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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T|T 2009年07月01日15:41     
  •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生效及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9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