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9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区、县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98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请结合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9]187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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