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征收管理 >> 内容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T|T 2009年06月17日16:24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