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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字号:T|T 2009年06月17日16:23     
  •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之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我省娱乐业营业税执行20%的税率。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