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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全面清查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
字号:T|T 2009年05月14日16:51     
  •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利用伪造的海关缴款书偷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缴款书进行全面清查。清查范围为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稽核比对异常(包括缺联、不符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利用伪造的海关缴款书偷骗税犯罪活动的力度,堵塞税收管理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缴款书进行全面清查。清查范围为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稽核比对异常(包括缺联、不符和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清查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海关缴款书的通知(国税函[2009]197号)中明确,清查工作由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工作。 清查的内容主要有,各地对已完成核查的异常海关缴款书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未完成核查的2008年稽核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已申报抵扣的一律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税务总局将对各地重新采集的第一联数据与海关缴款书第一联相符数据以及第四联、第五联数据进行重新稽核比对,将缺联和不符缴款书数据下发入库地税务机关核查入库情况;将重号缴款书数据下发申报方主管税务机关核查。全部清查工作将在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