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进出口税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纪念金币税收问题的批复
字号:T|T 2009年05月11日15:28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出口猪年生肖金币有关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商品代码为71189000报关出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出口猪年生肖金币有关退税问题的请示》(京国税发〔2009〕50号)收悉。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提出的将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以商品代码为71189000报关出口的猪年生肖彩色金币和猪年生肖金币,纳入含金产品免税范围,实行出口免税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