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270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物流法规 >> 交通运输 >> 公路运输 >> 内容

关于征求修订涉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有关资金使用方面相关规定意见的函
字号:T|T 2009年03月24日14:3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9年第2号令),公布废止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86]交公路字633号)、《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

部《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009年第2号令),公布废止了《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86]交公路字633号)、《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87]交公路字64号)、《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90]交运字136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91]交工字714号)、《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交财发[1993]541号)、《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工发[1993]749号)、《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交审计发[1995]975号)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交基发[1995]1199号)等8件交通规章。为做好涉及成品油价税费改革的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在8件交通规章废止后,我部拟商财政部制定《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除上述两项规章的制定外,在8件交通规章废止后,相关资金使用方面的规定是否需要重新制定或修订,请提出相关书面意见,于4月15日前函告部财务司。

部财务司(章)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