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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字号:T|T 2008年10月20日10:01     
  •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8〕78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200800901B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但在具体下载、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十月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200809018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8]7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乘用车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05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809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