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物流法规 >> 综合经济 >> 综合经济 >> 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字号:T|T 2008年06月11日14:2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2008-06-10 14:14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08-06-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2008-06-10 14:14  文章来源:商业改革司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08年第45号
【发布日期】2008-06-05


  依据《行政许可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4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赋予东营河口中海利兴石化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富海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市昌利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珠海中南汇化工有限公司和廊坊市铭顺石油经贸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

  赋予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

  赋予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1家企业原油销售经营资格。

  赋予大连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石油商业储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原油仓储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