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物流法规 >> 海关及相关法律 >> 海关综合规定 >> 内容

新《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实施 五文件随即废止
字号:T|T 2008年04月08日10:43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第20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20号公告,决定对以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1月30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年4月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海关总署日前发布第20号公告(海关总署2008年第20号公告,决定对以下五则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公告自《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字号

        

1

署监〔1999345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

署监〔1999817

《海关总署、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关于企业分类管理标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3

公告〔20015

《海关总署关于对企业分类管理评审标准进行调整的公告》

4

公告〔20025

《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有关事项的公告》

5

署监发〔20025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海关取消A类管理通知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