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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健龙秘书长出席联合国贸法会仲裁和调解工作组第四十八届会议
字号:T|T 2008年02月18日09:25     贸仲会网站
  •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仲裁和调解工作组(即第二工作组)第四十八届会议于2008年2月4至8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由我国商务部牵头组织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国际经济贸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仲裁和调解工作组(即第二工作组)第四十八届会议于2008年2月4至8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由我国商务部牵头组织的中国政府代表团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等一行二人出席了会议。

贸法会60个成员国中52个成员国派代表团出席了本次会议。此外,27个国家以观察员的身份、3个政府间组织、26个特邀的非政府间组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在各与会成员国代表共同选举的会议主席瑞士代表迈克尔?斯克内德尔(M. Michael SCHNEIDER)的主持下,根据贸法会第三十九届会议和第二工作组第四十五届会议所确定的原则以及拟定的内容,在秘书处所拟规则条文的基础上,对贸法会1976年仲裁规则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以及两个建议的增补条款进行讨论修订,并开始对规则文本进行“二读”(第二遍讨论)。本次会议规则“二读”仅讨论了第一条和第二条,剩余条款留待今年九月份维也纳会议继续讨论。

会议上,与会各成员国及国际组织代表均积极发言。其中,仲裁庭就裁决进行“解释、修改及完善的另行收费”问题、“仲裁员责任”问题以及“外国投资者和东道国间投资争议仲裁”问题是本次会议讨论的热点问题。尤其是“投资争议仲裁”问题,争论比较激烈,各与会代表团之间分歧较大,工作组商定将在征求贸发会的意见后在今后的会议上对该问题作进一步的审议决定。

贸仲与会人员全程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代表中国政府代表团在会议上积极发言,就前述相关焦点问题表达了我们的意见,阐述了我们的立场。会议之前和会议间歇,于健龙秘书长还与有关国家的代表和相关国际仲裁员就中国仲裁与调解以及贸仲仲裁等问题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