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69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7-11-28 【生效日期】 2008-1-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以下简称《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见附件)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香港原产货物标准表》中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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