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物流仲裁 >> 仲裁新闻 >> 内容

未交航养费被扣押船主提起行政诉讼
字号:T|T 2007年10月22日12:12     羊城晚报
  •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 半年内进出广州港口几十次的一艘外省船舶,因未缴纳航道养护费被扣押。据悉,该船主因不满这一收费规定,对广州航道局提起行政诉讼。   “振宇57”轮是浙江温州的振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新华网广州10月17日电 半年内进出广州港口几十次的一艘外省船舶,因未缴纳航道养护费被扣押。据悉,该船主因不满这一收费规定,对广州航道局提起行政诉讼。 

  “振宇57”轮是浙江温州的振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船舶,出租给海口南青集装箱班轮公司使用。2006年10月到今年1月,它往返上海和广州21次,均没有向广州航道局缴纳航养费。今年4月被广州海事法院扣押。 

  随后,原告振宇公司起诉广州航道局,认为被告的征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按照广东的地方法规,外省籍船舶只需在广东港口起运客货时缴交出港航养费,没有规定进港时也要征收航养费”。这起案件日前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租用涉案轮船的海口南青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 

  广州航道局答辩则认为,“依照规定,外省籍船舶应于每航次进出口签证时缴清本航次的航养费。原告作为缴纳义务人,在上述期间共欠缴30多万元,航道局多次催缴无效,所以提出海事请求保全申请,请求扣押了‘振宇57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