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物流法规 >> 商贸物资 >> 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 内容

商务部关于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了解联合国安理会决议内容的通知
字号:T|T 2007年09月18日08:46     
  •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产函〔2007〕49号  【发布日期】2007-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2006年12月24日和2007年3月24日,

 【发布单位】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产函〔2007〕49号
 【发布日期】2007-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

  2006年12月24日和2007年3月24日,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关于伊朗核问题的第1737号和1747号决议。为保证对伊正常经贸活动的开展,现将有关决议内容的链接网址通知如下,请提醒对外贸易经营者及时了解相关内容。

  联合国网站第1737和1747号决议地址: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6/s1737.htm
      http://www.un.org/chinese/aboutun/prinorgs/sc/sres/07/s1747.htm

  商务部出口管制子站地址:
      http://exportcontrol.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