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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海洋运输管理局、修改《关于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失效]
字号:T|T 2007年01月17日11:55     
  • 发文单位:交通部 发布日期:1982-11-5 执行日期:1982-11-5 失效日期:2001-1-1   现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82)保内业1字第1778号,我局(82)海洋商字第48号联合发出的“关于对沿海航线蜜蜂运输保险工作几点

发文单位:交通部
发布日期:1982-11-5
执行日期:1982-11-5
失效日期:2001-1-1
 
  现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82)保内业1字第1778号,我局(82)海洋商字第48号联合发出的“关于对沿海航线蜜蜂运输保险工作几点要求的通知”精神,相应地补充、修改部颁《关于沿海航线蜜蜂运输的几项规定》第七条如下:

  一、将该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二、补充该条第二款,全文如下:

  “二、凡运输船舶因大风、大雾和航道受阻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采取避风、待航或绕航等措施,而造成蜜蜂的损失,承运人均不负责赔偿。”

  以上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