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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字号:T|T 2007年01月17日11:30     
  •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日期:2006-2-16 执行日期:2006-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延长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日期:2006-2-16
执行日期:2006-2-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经研究,现决定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执行期限继续延长(何时进行调整届时另行通知)。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关于国内航线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347号)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航总局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