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一行于2006年12月3日至6日在香港参加了亚太地区仲裁组织第二届成员大会及国际仲裁研讨会。 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由贸仲委、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香港国际
贸仲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一行于2006年12月3日至6日在香港参加了亚太地区仲裁组织第二届成员大会及国际仲裁研讨会。
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由贸仲委、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等十七家亚太地区的仲裁机构于2004年11月在悉尼共同发起成立,宗旨是促进各成员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广仲裁,并交流经验和信息。亚太地区仲裁组织成立后,先后又有七家仲裁机构加入。根据章程,亚太地区仲裁组织每两年举办一次成员大会。
在2006年12月3日的成员大会上,各与会成员机构代表听取了主席Michael Pryles的报告,就修改章程和批准新成员等事宜进行了表决,并就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最后,大会还投票选举了新一届委员会,于健龙副主任当选为亚太地区仲裁组织副主席。
亚太地区仲裁组织成员机构的代表和来自亚太地区、欧洲及北美洲仲裁界的人士共两百五十多名参加了随后两天举行的国际仲裁研讨会。研讨会分为国际仲裁的优劣、国际仲裁在香港、各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建筑争议的仲裁、仲裁费用的控制、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等专题。于健龙副主任作为演讲人参与了各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的专题讨论,就中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贸仲委案件增长情况、贸仲委新规则的特点及使用情况等问题发表演讲,并回答了听众的问题。
在成员大会和国际仲裁研讨会期间,于健龙副主任与包括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Pierre Tercier、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秘书长Ulf Franke等在内的国际法律界、仲裁界的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就加强贸仲委与各国仲裁机构的交流和推广贸仲委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充分交流了意见。
亚太地区仲裁组织(APRAG)由贸仲委、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大韩商事仲裁院等十七家亚太地区的仲裁机构于2004年11月在悉尼共同发起成立,宗旨是促进各成员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广仲裁,并交流经验和信息。亚太地区仲裁组织成立后,先后又有七家仲裁机构加入。根据章程,亚太地区仲裁组织每两年举办一次成员大会。
在2006年12月3日的成员大会上,各与会成员机构代表听取了主席Michael Pryles的报告,就修改章程和批准新成员等事宜进行了表决,并就组织今后的发展方向进行了探讨。最后,大会还投票选举了新一届委员会,于健龙副主任当选为亚太地区仲裁组织副主席。
亚太地区仲裁组织成员机构的代表和来自亚太地区、欧洲及北美洲仲裁界的人士共两百五十多名参加了随后两天举行的国际仲裁研讨会。研讨会分为国际仲裁的优劣、国际仲裁在香港、各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建筑争议的仲裁、仲裁费用的控制、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等专题。于健龙副主任作为演讲人参与了各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的专题讨论,就中国仲裁制度的最新进展、贸仲委案件增长情况、贸仲委新规则的特点及使用情况等问题发表演讲,并回答了听众的问题。
在成员大会和国际仲裁研讨会期间,于健龙副主任与包括香港律政司司长黄仁龙、国际商会仲裁院主席Pierre Tercier、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秘书长Ulf Franke等在内的国际法律界、仲裁界的人士进行了广泛接触,就加强贸仲委与各国仲裁机构的交流和推广贸仲委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应用,充分交流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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