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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字号:T|T 2006年07月06日10:40     
  • 一、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
一、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有稳定的水路运输客源、货源和船舶业务来源; 2、有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3、有固定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营业设施; 4、有符合下列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1)经营船舶代理业务的,为2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30万元人民币; (3)同时经营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的为5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章程草案; 4、拟注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资信证明; 6、办理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协议等); 7、主要出资单位同意设立企业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联营协议或经济担保人证明); 8、企业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和身份证明。 8、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