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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损应由各受益方分摊
字号:T|T 2006年05月17日08:21     
  •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今年6月,我公司从日本进口了一批电脑,发货港是大阪,收货港是天津,承运船舶是某日籍货轮,同船运送的还有大米、服装等货物。船舶行驶途中遇到了海啸,为了保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我公司是一家电子设备公司。今年6月,我公司从日本进口了一批电脑,发货港是大阪,收货港是天津,承运船舶是某日籍货轮,同船运送的还有大米、服装等货物。船舶行驶途中遇到了海啸,为了保证船、货的安全,船长下令把船上其他货主的两个集装箱抛入大海,最终船舶平安地到达了天津港。到港后,船长宣布共同海损,并告诉我公司应分摊其他货主的损失。请问,什么是共同海损,为什么我公司要分摊其他货主的损失?应按何种比例分摊? 梁一宁    梁先生: 根据您信中所述的情况分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贵公司应分摊其他货主货物的损失。 一、所谓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载有货物的船舶遇到风浪,为防止船舶倾覆而抛弃一部分货物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就属于共同海损。由于共同海损是为了共同安全而造成的损失,所以应由各受益方分摊,而不应由受损失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是基于海上特殊风险而建立的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它对于避免台风、海啸、搁浅、触礁、碰撞等危险造成船、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共同海损的成立条件是:1.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必须遭遇共同危险;2.为了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和合理的;3.牺牲和费用必须是特殊的;4.采取的措施取得了效果。 二、共同海损的范围包括共同海损损失和共同海损费用。共同海损损失包括:1.抛弃货物的损失;2.为扑灭船上火灾而造成的损失;3.割弃残损部分的损失;4.自愿搁浅所致的损失;5.机器和锅炉损害的损失;6.作为燃烧烧掉的船用材料和物料;7.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失;8.运费损失。共同海损费用包括:1.救助报酬;2.搁浅船舶减载费用;3.在避难港等处的费用;4.代替费用;5.垫款手续费和共同海损利息;6.理算费用。 三、当共同海损发生后,为了确定共同海损的分摊比例,必须进行共同海损理算,即由共同海损理算人按照理算规则,确定共同海损损失和费用的项目和金额,以及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和分摊额,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的工作。共同海损理算程序包括以下三个阶段:首先,需确定共同海损的总金额,即因共同海损措施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的总金额。只有确定了共同海损的总金额,才能确定共有多少共同海损由各受益方分摊。在本次共同海损中,应以受损货主的货物在大阪装船时的价值加上保险费和运费,减去货物灭失后不必支付的运费计算共同海损总金额。 其次,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即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获救和受益的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价值,包括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得到保全的财产价值和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确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目的在于,按照各受益方受益的多少来分摊共同海损。 确定各受益方的分摊金额,实践中一般按下列步骤计算各受益方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1.将共同海损总金额除以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计算出共同海损损失率。即:共同海损损失率=共同海损总金额/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总额×100%。2.用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分别乘以共同海损损失率,得到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即:各受益方应分摊的共同海损金额=各受益方的分摊价值×共同海损损失率。 四、共同海损理算完毕后,由各受益方按照分摊金额分摊共同海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