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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合同
字号:T|T 2006年02月27日01:12     
  • 重庆市××所(20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 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
重庆市××所(20 )民/经/行/非字第 号 (甲方)因 一案,现委托重庆市第××律师事务所(乙方)律师出庭代理/代理,经双方充分 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为甲方第 审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是: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 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国家《关于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元 ,标的费 元。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出庭所需差旅费,按国家规定标准全部由甲方负担。甲 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费 元。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 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 合同,代理费和标的费不予退还。   七、如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另行协议。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 撤诉及调查结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重庆市××律师事务所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二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