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改判了地区法院一起关于游艇营运人对乘客承担照顾义务的案件。 该案中,一个乘客在从甲板到舱内的入口处被舱口栏板绊倒,重重地摔了一跤。这块舱口栏板被描述为“穿过门廊底部突起的部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上诉法院改判了地区法院一起关于游艇营运人对乘客承担照顾义务的案件。
该案中,一个乘客在从甲板到舱内的入口处被舱口栏板绊倒,重重地摔了一跤。这块舱口栏板被描述为“穿过门廊底部突起的部分,有4英寸高1.5英寸深”。栏板的顶部涂的颜色与甲板相同,但中间有条铝线,而栏板垂直面的右侧涂的颜色与拉门不同,左面与舱壁不同。
一审法院很快判定游艇经营人违反了对乘客的照顾义务,没有提醒乘客注意舱口栏板,判决赔偿乘客将近300,000美元。但上诉法院以多数意见判决,被舱口栏板绊倒而受伤的概率很小,因为当乘客登船后,跨过栏板进入船舱和跨过栏板出来到甲板上的时候,乘客已经意识到舱口栏板。事实上以前从未有此类事故的报道。法庭多数意见认为,游艇营运人没有责任宣告,或设置警示标志,或把舱口栏板涂成不同的颜色,因为受伤风险很小没有责任这样做。营运人的义务是采取合理的措施使船舶安全,并不是使船舶安全到没有任何受伤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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