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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院对多式联运的法律适用判例
字号:T|T 2005年09月22日09:15     
  • 最近德国商事上诉法院判决,转运视为多式联运中的独立运输。 该案中,被告将装有机器零件的11个箱子的海运分包给第三方,从美国运到德国。在德国卸载后,箱子装上拖车,送到靠近船舶泊位的仓库,准备再装上卡车。
最近德国商事上诉法院判决,转运视为多式联运中的独立运输。 该案中,被告将装有机器零件的11个箱子的海运分包给第三方,从美国运到德国。在德国卸载后,箱子装上拖车,送到靠近船舶泊位的仓库,准备再装上卡车。在装载过程中,1个箱子从拖车上掉下来,部分机器零件受到损坏。汉堡地区法院判决被告依据海运法负有责任,但原告不服,上诉认为应适用公路运输法。上诉法院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认为事故发生在仓库中,损坏发生在中转站的路上转运过程,不能归于先前的海运阶段。 在国际法律师事务所网站上,Sasha Krahe认为判决将对多式联运的转运过程产生很大影响,这意味着任何货物在通过运输工具从一种运输方式到另一种运输方式的转运过程,现在应适用公路运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