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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联营有可能成为非法
字号:T|T 2005年09月22日09:14     
  • 维克博格雷律师事务所卑尔根分所的合伙人Oystein Meland警告说,如果要符合欧盟新立法的规定,航运联营协议需要重新审查并尽可能修改。在5月上海举办的“中国海运2005”会议发言中,Meland指出在2005年或2006年可能
维克博格雷律师事务所卑尔根分所的合伙人Oystein Meland警告说,如果要符合欧盟新立法的规定,航运联营协议需要重新审查并尽可能修改。在5月上海举办的“中国海运2005”会议发言中,Meland指出在2005年或2006年可能生效的新规定将使一些航运联营协议成为非法。“联营协议是竞争者之间的基本协议,将可能造成市场垄断并阻碍市场进入。在很多司法管辖区内这种协议已经被认为是非法的。”Meland说,“至今,由于它们对世界贸易的正面效应和竞争规定执行的缺乏,大部分协议仍然存在。但是这些情况将会改变。” 最近一些海运案例,使立法者更加关注国际航运的竞争。欧盟现在正修改欧盟竞争规则,以便废除班轮运输和不定期运输正享受的一批免责条款。Meland说:“虽然希望立法者能注意到航运联营起到的重要作用,但还是强烈建议船东尽快审查并仅可能修改他们的联营协议。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将会面临巨大的罚款和/或民事诉讼。” Meland认为,联营协议应该修改,以强调协议的目的是提高效率和船舶使用率的事实,并展示客户得到了公平的利益分享。妨碍竞争的条款应该减少,特别是阻碍联营成员购买相同船舶自己经营或者与他人共同经营。“联营协议不符合新规定的话,将会使公司受到占集团全球年营业额高达10%的罚款,个人受到最高10年的徒刑。”Meland警告说。新规定也会带来更严格的报备和登记要求,可能导致官僚作风的蔓延和船东费用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