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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船东无权享受责任限制
字号:T|T 2005年09月20日09:23     
  •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最近作出一个有影响的判决,规定:船员的雇主无权对其船员疏忽造成的损失享受责任限制。 荷兰骑士海事通讯对此案例作了报道。一艘拖轮在高水位时航行于密西西比河,撞上了一座桥。这艘船的所
美国第八巡回上诉法院最近作出一个有影响的判决,规定:船员的雇主无权对其船员疏忽造成的损失享受责任限制。 荷兰骑士海事通讯对此案例作了报道。一艘拖轮在高水位时航行于密西西比河,撞上了一座桥。这艘船的所有权和船员雇佣分属两家不同的公司。驳船被撞散了,第三方货主的财产遭受了损失,因此向这两家公司提出索赔。船东向联邦法院提出抗辩,寻求责任限制。雇佣船员的公司只对路线维护负责(船东对其他事项负责,包括日程安排,保险,维修以及于海岸警备队的关系),因而也要求享受责任限制。 法院认为非船东对船舶的控制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享受责任限制。法院根据船员雇主对船舶控制程度的广泛分析,认定雇佣船员的公司没有按法定要求对船舶行使足够的控制,因此不能如同船东享受责任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