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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仲代表参加中国海洋法学会2005学术年会
字号:T|T 2005年09月06日09:00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 2005年8月11日至12日,中国海洋法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外交部条法司、亚洲司、商务部、国家海洋局机关有关业务司、总参、中国海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事仲裁委员
2005年8月11日至12日,中国海洋法学会2005年学术年会在乌鲁木齐市召开。来自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外交部条法司、亚洲司、商务部、国家海洋局机关有关业务司、总参、中国海监、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厦门大学、中国海洋报和海洋出版社等单位的3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代表们围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与海洋法”的主题,就海洋石油开发的法律问题、海洋石油开发的国际合作、海洋石油开发与环境保护、争议海域的合作与开发等问题展开了探讨,并特别就大陆架法律的发展、专属经济区石油过驳等前沿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另外,代表们还对中日东海油气资源争议及中日东海共同开发的可能性进行了分析。 海仲代表在8月11日的会上作了《海事仲裁——海洋石油开发国际合作的重要法律保障》的专题发言,重点阐述了国务院2001年9月23日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中关于争议解决条款的意义,该条款明确规定,中外企业发生争议,首先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也可以由双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海仲代表认为中国法律鼓励当事人在涉外经济活动中采用调解与仲裁解决争议,中国海事仲裁已经与国际接轨,具有很多优势,中国海洋石油企业应大力推动各类合同订立标准的仲裁条款,及时有效解决争议,促进海洋石油开发国际合作。在专题讨论中,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代表介绍了公司目前争议解决的现状,表示今后要加强与海仲的合作。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对海仲修改规则,为服务于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的工作表示很大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