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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市粮油贸易公司诉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责任保险纠纷案
字号:T|T 2005年08月09日09:20     网络事业部
  • 【 审理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原告:广西防城港市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平安公司) 1995年1月9日,广西防城港市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与
【 审理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原告:广西防城港市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 被告: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平安公司) 1995年1月9日,广西防城港市粮油贸易公司(以下简称"粮油公司")与香港固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达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购买2000吨棕榈油,价格条件为CFR越南鸿基港,每吨748美元,总价款1496000美元。3月7日,固达公司与香港高威船务有限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租用TRADEWIND轮从马来西亚PASIR GUDANG港将上述货物运至越南鸿基港。3月24日,UNIVERSAL SHIPPING AGENCY SERVICES以船舶代理的身份签发了编号为PG/HON-2的提单,提单记载的承运人为UNIVERSAL SHIPPING AGENCY SERVICES。 4月6日,粮油公司就上述货物运输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办事处(以下简称平安公司)投保,险别为平安险,保险金额1200万元。平安公司签发的保单背面附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TRADEWIND轮没有在预期时间抵达卸货港。经国际海事局调查,TRADEWIND轮于1995年3月16日到达PASIR GUDANG港,装载了4479.9吨棕榈油,于4月3日离开PASIR GUDANG港,之后下落不明。经调查证实,TRADEWIND轮非法悬挂伯利兹国旗,PACIFIC TRADEWIND INTERNATIONAL未进行合法注册登记,在其联络通讯中注明的办公地址找不到这家公司。国际海事局分析:船东提供了虚假的地址和不真实的船舶注册登记情况,以及船舶起航后种种令人不解的事情和虚假消息,都说明了TRADEWIND轮是一艘"鬼船"。可以确信,货物已被船东窃取,船舶可能被凿沉或拆掉。 粮油公司在向平安公司索赔受拒后,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平安公司赔偿其保险金额1200万元及利息。平安公司答辩认为,货物损失是由于海运欺诈造成的,海运欺诈不属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本案货物损失的原因是TRADEWIND轮船东利用虚假的公司地址和船舶登记资料,签发假提单盗取货物,属海运欺诈。海运欺诈造成货物的灭失不属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承保范围,不属于本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平安公司无须赔偿。据此判决:驳回粮油公司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