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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
字号:T|T 2005年06月28日10:09     网络事业部      作者:网络事业部
  • 【颁布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 【正文】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 一、导 言 1、01  本准则旨在向所有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的借款人以及供贷商和承包商介绍在开展亚行所资助项目的贷物与劳
【颁布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 【正文】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 一、导 言 1、01  本准则旨在向所有亚洲开发银行(以下简称亚行)的借款人以及供贷商和承包商介绍在开展亚行所资助项目的贷物与劳务的采购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这些基本原则和程序适用于亚行普通资金和特别基金贷款的采购。但特别基金贷款的采购则只限于对该基金捐款的发达成员国以及所有发展中成员国。 1、02 亚行与借款人之间达成的任何其他有关贷款资金的使用协议,将在贷款协议中逐条予以陈述。借款人与贷物或工程的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受借款人发布的招标文件。借款人和供货商根据这些准则拟定并签订的合同,以及贷款协议的制约。 1、03 尽管采购项目所需的贷物与服务的主要责任在借款人,然而亚行有义务确保其贷款资金能够经济而有效地使用。鉴此,亚行贷款采购的三条基本原则规定如下: ①根据上述1、01段所陈述的关于使用特别基金贷款进行采购的限制条件,除董事会根据亚行章程第14(9)款另行规定外,贷款资金只能用于采购亚行成员提供或生产的贷物和劳务。 ②为使采购既经济又有效,亚行要求其借款人通过国际竞争购买贷物与服务,除在特殊情况下,亚行借款人已同意使用其他更适宜的方法。 ③作为一个国际合作机构,亚行为其所有成员国提供向亚行的项目供应贷物和服务的机会。 1、04 如果项目涉及几个合同,其中一个或几个合同的执行不涉及使用亚行贷款资金,借款人可对这些合同使用它自己的采购程序,但是借款人应满足亚行的要求,这些程序要履行其基本义务,促使项目迅速,有效地实施,并且在工程上可靠,或符合其它有关惯例的要求。凡全部或部分由亚行贷款资助的合同,都必须遵循亚行的采购程序。 1、05 本准则的第二和第四部分规定了确保有效的国际竞争性招标所需采取的步骤;第三部分说明在特定情况下为了经济和效率而要采取非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方法。通常都要在有关项目的贷款协议中对使用何种方法加以规定。 二、国际竞争性招标 (1)总 则 2、01 国际竞争性招标旨在向借款人提供广泛的机会,从相互竞争的供货商、承包商中选择最佳投标。并向所有有资格国家的投标者提供充分、公平和平等的机会,就使用亚行贷款采购贷物和劳务进行投标。为此目的,亚行要求借款人在准备招标和合同文件时遵守特定的规则。并在刊登邀请投标广告、受标、开标和评标时遵循特定的程序。此外,草拟的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和拟议的受标合同,都须按本准则第四部分的规定,须经亚行的预审并批准。 合同的类型与规模 2、02 可按单价(对于所从事的工程或提供的贷物而言)或一次总付价授予合同,或将两种办法结合起来按所涉及的贷物和工程的特点而用于合同的不同部分。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授予合同的方式。 2、03 在采购工作中,应尽可能将每个招标区或合同的规模搞到足以吸引国际竞争的程度,单个合同的范围和规模将取决于项目的大小、特点及位置。 2、04 对于既需要建筑工程又需要供应设备和安装的项目,通常就各项分别授于合同。若涉及一些相似但却独立的建筑工程或设备部件时,可邀请投标人对不同的合同进行有选择的投标,应允许大小承包商或供货商按他们的选择对单个合同或一组相似的合同投标,而且应同时对所有投标或投标组合进行评价,以评出最佳标或最佳组合标。 2、05 在适当的情况下,如涉及到特殊工艺或紧密结合的制造业,亚行允许签订交钥匙合同,整个工厂的工程、设备供应和建设都由一个合同来提供。对于交钥匙合同或大型综合工业项目合同,最好使用两阶段投标程序(见下面2、44段)。 广告和通知 2、06 应以适当的方式将投标机会通知亚行全部有资格的成员国。应在借款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邀请投标广告(如果可能的话,至少要刊登在一种英文报刊上),还应以最迅速的办法将投标邀请送交给亚行成员国在当地的代表(比如在借款国的大使馆、领事馆和贸易办公室),以及成员国向亚行提出的其他地址。亚行批准贷款后,即向借款人提供一份地址目录,以便发送投标邀请。借款人在当地报纸刊登广告的同时就应发送投标邀请,而且借款人应向亚行报告,说明投标邀请已按要求发出(见下面4、04①段)。 2、07 对于大型或专业的合同,亚行可另外要求在有名的技术杂志、贸易出版物或在国际上广泛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投标邀请或采购通知,使未来的投标者有充分的时间来准备和报送标书。 投标商资格预审 2、08 对于多数土建工程合同、交钥匙合同以及制造昂贵的、技术上复杂的项目合同,亚行要求对投标商进行资格预审,以确保只有在技术和资金上有能力的公司应邀投标。一般不用对贷物或设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完全建立在有关公司能够令人满意地从事特定工程的基础之上,要考虑到:1、投标商的经验及其过去承包类似合同的工作情况;2、人员、设备和厂房的情况;3、财务状况。 2、09 应按照上述2、06段规定的程序刊登资格预审邀请广告和通知。应向所有表示希望参加资格预审的公司说明工程的范围,提供简要的规格并对资格预审的要求加以明确陈述。一般应允许至少60天的期限让有关公司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不应限制参加资格预审公司的数量。所有按认可的资格预审标准审定能够胜任工作的公司,都可通过预审并有资格投标。 2、10 如果投标商按照上述2、08和2、09段的规定通过资格预审,招标人应把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直接发送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商。 提前采购 2、11 在特殊情况下,项目的按期完工十分需要提前签约货物或劳务的合同,可在亚行批准资助项目之前,经过亚行同意后发出招标或资格预审邀请。在这种情况下,亚行要求招标或资格预审文件草案在发出之前经亚行批准。在此之后,亚行还要求按照上述2、06段的规定公开刊登广告和通知。亚行批准这种提前采购工作并不承担必须批准该项目的责任。 (2)招标文件 一般条款 2、12 ①招标文件应有宜于实行本准则要求的规定,在亚行与借款人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对准则作具体的修改或作出与准则不一致的改动。 ②招标文件必须为投标商准备相应标而提供全部所需的信息。这些文件的细节和复杂程度视采购的贷物种类及合同的规模而异,但通常应包括以下各项:投标邀请、投标商须知及投标条件;投标形式;一般与特殊的合同条款;技术规格;数量与图纸;定价方式表及必要的附录,形式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准备规定如下。 向亚行申报 2、13 只要亚行对合同提供全部或部分的资金,执行机构须在招标文件中按下列文字向亚行申报:……(借款人名称)……已得到亚行(普通资金或特别基金)以不同货币为(项目名称)费用提供的贷款,本投标邀请书意欲签订的合同所需费用将由上述贷款资金予以支付。因此,合同的条款与亚行的支付将完全以包括《亚行贷款采购准则》在内的贷款协定的条款为准。除亚行另行具体同意外,(借款人名称)以外任何他方都不能享有贷款协定赋予任何权利或对贷款资金有任何要求。 语言 2、14 按照亚行章程规定,亚行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因此,须用英语拟写投标和其他有关文件以及广告。在使用多种语言的情况下,应通用英文版本。 招标文件内容的明确 2、15 为促进国际竞争性投标,招标文件须简明、准确地规定应做的工作或要提供的贷物、交贷或安装的地点和期限,担保和维修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条款。技术规范应指明所采购贷物的全部基本特性,并且说明任何与其不符之处都使投标基本上不合格。图纸应与技术规范文本相符。如果可以接受选择投标,招标文件中应予以明确地表述。招标文件应讲明评标的方法、条款以及在比标过程中予考虑的因素或依据(包括那些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因素及其特定权数)。若借款人要求根据单项,数项或一揽子条件比较投标价格,招标文件则应对此予以说明。 2、16 招标文件中附加的任何信息、澄清、改错或变动都应提供给所有持有原件者。在对招标文件作任何较大改动时,应允许投标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文件的改动对投标作必要的变动。对于较大的改动,30天时间被认为是合适的。 投标保证金或抵押 2、17 为确保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期限内的投标有效性,需要有投标保证金或其他投标抵押。然而,保证金不应定得太高,这样会挫伤合适的投标商的积极性。确定保证金金额时应对在投标被撤销或投标商拒签合同时借款人将要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估计。一般认为保证金金额占相当于投标价格的百分之二比较公平合理。中标商一经选定,投标保证金或抵押即应退还给落选的投标商。 合同条款 2、18 合同须有一般性条款,其中特别要规定所要从事的工作范围或提供的贷物种类,借款人、签约人或供货商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借款人聘用的工程师或建筑师的权限,付款条款(包括某种形式下的预付),保证条款,抵押,留存款项,价格调整条款,保险及预定违约金等。除惯例性的一般条款外,还应按贷物、劳务或项目的性质规定特别条款。 标准 2、19 若设备或材料需用特定的标准,技术规范中须规定,应该接受达到其它权威性标准、其质量与所定标准相等或更高的贷物。 商标的使用 2、20 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范须按使用要求而定,除为确保某些基本特性所必须外,应避免提及商标,商品目录号或诸如此类的其他东西。在提及上述内容的情况下,有关商标或商品目录号后应有“或相当于”的字样,应允许提供其他可供选择的贷物,只要这些贷物在性能和质量上至少相当于所指定的贷物。 采购资金 2、21 招标文件应指出,凡亚行普通资金的贷款,其资金的支付将限于亚行成员国生产的贷物及提供的服务;凡亚行特别基金的贷款,其资金的支付将限于为此基金捐款的亚行发达的成员国以及所有发展中成员国。 货币条款[3 2、22 投标货币——①用以标明投标价格的一种或几种货币应在招标文件中加以说明。在正常情况下,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商指出是使用投标商本国贷币还是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国际商业货币。 ②凡投标商预计在生产所提供的贷物过程中要使用非本国货币于某些开支,投标价格可部分地用该种货币表示,这种标价方式所占的比例可按预计使用非本国货币量而定。 ③如果某些合同需在借款人所在国开支,投标价格中预计用于这笔开支的部分须用借款人货币表示。 ④对于土建工程,招标文件可要求投标商全部使用借款人本国货币报价。 2、23 比标货币——①比标应以由借款人选择的并在招标文件中指明的某种货币评估每种投标价格。评估用的汇率应为官方对相同交易所制定的在招标文件指定的日期普遍实行的卖出汇率,招标文件所指定的日期应符合以下②段的规定。如果没有这种官方汇率,所使用的汇率将由借款人与亚行商讨后予以决定。 ②按上述①段规定的比标要求,招标文件中须注明以下两种日期中选出的比标日期: A、开标的日期;或 B、决定授标的日期,但是,如果有效期延期而且授标的决定是在被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做出的,则比标应在原投标有效期的最后一天进行。 2、24 付款货币和汇率风险——①除非其它安排已得确认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规定,通常应以中标商投标时报价的货币支付合同项下的开支。 ②凡标价全部或部分地用非投标货币支付时,承包商或供货商无须承担汇率风险。为此合同应规定用非投标货币支付的金额应按招标文件为此规定的汇率进行计算。对于那些全部用借款人本国货币标价的土建工程合同(见以上2、22(4)段)也应做类似规定,并且报价中以其他货币开支的那部分要以相应货币支付。 付款条件与方法 2、25 付款条件通常与标准的国际商业惯例相同,货款资金的拨付应遵循1977年7月编印的(并在后来不断修正的)《亚行贷款资金扯款程序》中的规定。价格调整条款招标文件应明确指出,如果构成合同的主要费用部分,如劳务、设备及材料发生了承包商无法控制的变动,是否允许进行价格调整。近期交贷的简单供货合同无须价格调整条款。然而,对于交贷期长的供货合同(通常超过12个月)以及所有主要的土建工程合同,则应包括价格调整条款。如果合同涉及在短期内价格可能大幅度变动的大宗商品,则合同应包括使借款人或承包商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动时免受损失的价格升降条款。 2、27 价格调整的金额应根据合同中主要商品费用的变动而定。招标文件应写明价格调整方法。调整方法可规定以承包商提供的书面依据或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的计算为基础进行调整。招标文件可规定价格调整上限,但价格的比较只应根据基础价格进行,无需定期调整的条款。 预先付款 2、28 建设项目合同可预先支付,用于支付迁移费及为工程需要而将材料运到工地的费用。招标文件应规定每项预付金额的基数,支付时间和方法,所要求的保证金种类以及承包商还款方式。对于预付的迁移费、所迁移的物品应在数量单中加以说明,预付款的支付仅限于这些物品。一般情况下,预付金额仅限于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十。至于配合工程需要所运的材料,预付款数量取决于工程的类型,在通常情况下可预付部分材料费。 履约保证金与留存款项 2、29 为助于保证在承包商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使工程得以完成,招标文件可要求有某种形式的担保。对于土建工程,应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保证金、银行担保或现金存贷。担保应在整个合同期内有效。担保的金额将取决于所从事工程的类型和规模,一般相当于合同金额10%的担保金额就足以使借款人得到保护。此外,为确保承包商兑现担保或履行其应负的义务,借款人可要求持有不超过合同支付费用10%的留存款项。此留存款项将一直留到担保期或合同期满为止。在工程已完工,而担保或合同尚未到期之间,可随借款人意愿,用合适的银行担保或信誉卓著的债券公司发行的保留债券取代留存款项。 2、30 对于供货合同,需要履约保证金、银行担保或留存款项,以确保在保证期内设备性能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金数额取决于具体贷物的市场情况和商业惯例,然而大多数情况下可按合同金额的5%到10%收取。 保险与运输 2、31 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中标商须提供的保险种类,并应指出所保险的种类、责任范围以及保险期限。对于按到岸价格成交的供货合同,海洋运输保险及运输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由供货商安排。在贷物按离岸价格成交而且海洋运输保险和运输由借款人分别安排的情况下,如果保险和运输费用需用亚行资金支付,亚行将要求借款人满足以下条件:即不得对投保与运输附加不适当的限制而且已充分地考虑到经济与效率。 预定违约金与奖励条款 2、32 招标文件须规定预定违约金或类似的支付,这类支付通常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以便当延误竣工或交贷而使借款人增加支出,减少收入及其他利益遭受损失时,为借款人提供补偿。还要规定奖励条款,承包商提前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使借款人因此而受益,即可给承包商发放奖励。 不可抗拒力 2、33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应规定,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拒力而未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概不可认其为违约。 争端的解决 2、34 合同条款应尽量规定为解决争端须采用法律和法庭。采购贷物和服务的合同,拟可采用国际商业仲裁。但是,不能要求亚行做仲裁人,也不可要求亚行提名仲裁人。 (3)开标、评标与授标 邀请投标与交标的时间间隔 2、35 标书准备和交标的时间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大小和复杂性项目的特殊环境也应考虑在内。通常供货合同的最低期限为60天,土建工程合同可允许90天的期限。若采用严格的地方竞争,也可缩短时间。若延长交标期限可促成更多的竞争,该交标期限应予延长。延长投标期限须通知所有应邀参加投标的有关方面。 开标程序 2、36 最迟交标和开标的日期,时间与地点应在投标邀请中注明,所有的标应在规定时间公开开标。规定时间之后交的标须原封退回。若延误交标非投标商之过,而且延迟收标不会影响到其它有关的投标商,可经商亚行后再对该标予以考虑。对每位投标商的称谓与标价总额用唱名报出并记录在册。 延长投标有效期 2、37 应尽力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完成投标评估。除非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有效期不应延长。如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应要求所有投标商延长其标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商无须亦不可修改标书内容。应将不愿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商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抵押金退还他们。 投标的澄清与更改 2、38 开标后,任何投标商均不得改动标书,但可接受不更改标书内容的解释。借款人可要求任何投标商解释其标书,但不应要求任何投标商更改标书内容。 程序的保密 2、39 公开开标之后,在未宣布将合同授与中标商之前,不可将有关审标、解释和评标以及授标建议有关的情况,透露给任何与这些程序无关的人。 审标 2、40 开标后,应确定标书有否计算上的重大错误;标书是否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提供了所需的担保金和担保品;招标文件的签署是否符合手续;标书其它方面是否顺序一致。如果标书未能基本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带有不能接受的保留意见,则应拒绝该标。然后应通过技术分析,评估符合要求的标并进行比标。 评标与比标 2、41 符合技术规范并且基本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将以其估算成本为基础进行比较。最低的价格评估标并非都是最低价格标,但应选前者中标。 2、42 评标工作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条款和条件进行。除去价格,其他下列因素应该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予以考虑,并定出最低评估标,如设备的效率和可靠性或使用的建设方法;竣工或交付时间;售后服务和零配件的供应以及经营成本等。这些因素须尽量用货币形式表示。或在标书的评估条款中注明相应的比重。评标应在基本价格基础上进行,而不考虑货币调整的条款。同样,比较供货标时应将进口贷物征收的关税和进口税排除在外。 2、43 按上述2、08段的规定无须资格预审的合同,可按需要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关于招标商的经验(销售记录),财务状况,技术人员及售后服务网的情况。通常在初审时考虑这些情况,对于无法满足这些要求的任何投标商的标将不考虑评标。在任何情况下,借款人应确保最低评估标的投标商有技术和财务能力完成合同。如果投标商不能满足这些要求,其标应予拒绝。 两阶段投标程序 2、44 大型和复杂的合同可能遇到投标技术不平等的问题,为促进竞争和加快评标,可采用两步投标程序。该程序首先要邀请投标商按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最低限度的运行和工作要求,递交不报价格的技术提案以及其他所有对投标的要求。然后每一无标价的技术标将由有关的投标商,借款人及其咨询专家进行(如果有的话)讨论,以此为所有的投标商定出一个可以接受的技术标准。讨论之后,须让投标商按所商定的标准修正或调整他们的提案。第二步将邀请投标商递交标价的提案,然后按可接受的技术基础进行评标。某些型号的机器或设备也许有可选择的技术工序,技术规范和价格提案则可同时分别装封递交,首先公布技术提案并加以审查,以决定其与技术规范是否相符,以及是否需要修改。技术审查完成后,再公布价格提案比较价格。然而,如果某标有必要进行技术性的修改,并将导致必要的变动价格,受到影响的价格提案将原封退还有关投标商,并且要求投标商在一指定日期内重新递交。使用两阶段投标程序须经亚行和借款人同意。 否决所有投标并再投标 2、45 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借款人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对那些基本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或明显缺乏竞争力的投标予以否决是合理的。 2、46 如果所有投标均遭到否决,可以要求再次招标,并且借款人应要求最初接到招标文件的投标商进行新的投标。然而,如果在最初的招标中有足够数量的投标,借款人可以考虑只邀请那些在上次招标中递交标书的投标商参加投标。如果所有投标由于缺乏竞争或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而遭到否决,借款人应检查否决的原因,并在重新招标之前,考虑修改技术规范或投标文件。如果所有的投标价格都大大高于估算成本,借款人无须重新进行招标,只要经商亚行后,可与最低评估标的投标商协商使其降价。如果不能订立满意的合同并且要求重新招标,应考虑修订合同的范围。 授 标 2、47 应向评为最低评估标,而且达到技术与财务的相应标准的投标商授标。不得以授标为条件而要挟中标商承担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义务与工作或更改其标书。 三、其他采购形式 引言 3、01 正如本书第一部分总则所叙,虽然亚行通常要求其借款人在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基础上采购贷物和服务,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它采购形式,诸如国际采购或合理竞争,国内竞争性招标,直接采购或直接谈判,独家投标以及计工制等将会更加经济有效。在项目评估期间将对使用其中任何一种形式的可能性进行审查,应在贷款文件中写明某种采购形式所应采用的适当程序,适当的贷物种类,单个合同的价值和采购总额。应象国际竞争性招标一样考虑公平原则,机会均等和经济效益。其它采购方法及其可被批准的条件如下。 国际采购 3、02 国际采购适用于合同金额量不足以吸引外国供货商和承包商参加国际竞争性投标的采购。国际采购还适用于那些所需物品只能从数目有限的供货商那里得到的采购,以及近期交贷对执行项目的某些工作十分重要的物品可用国际采购。 3、03 国际采购要遵从下列程序: ①合理竞争。应向一定数量的承包商或供货商发出投标邀请,他们应来自一个以上的有资格的成员国,并应在借款人所在国广泛发行的英文报刊上刊登广告。收到的投标或报价应公开开标,并象在国际竞争性投标中的作法一样进行比标和评标。投标邀请及有关招标文件在发出之前无需得到亚行的批准。 ②授予合同。每个合同一经授予,即应向亚行呈交:a、所收到的投标或报价的概况和评估;b、授予合同的简要理由(以及咨询专家的建议或意见,如果可行的话);c、应执行的合同;d、亚行要求的合同有效性证明。以上文件均应一式三份。 国内竞争性投标 3、04 如果达到下列要求亚行可允许进行国内竞争性投标: A、国内能够提供费用合理、有效率并交付迅速的产品或建筑设施; B、外国承包商或供货商对这类投标不感兴趣; C、国内采购所遵循的程序符合亚行的要求(如国内竞争,资格预审等); D、借款人特别要求采用这一程序。 直接采购/谈判或独家投标 3、05 在与某个或数目有限的供货商交易时会涉及直接采购/谈判或独家投标。亚行允许在下列使用这些方法: A、购买价值低于1万美元的小宗或低值易耗商品; B、注重贷物的标准化,对现有设备加以扩充或修理所需的设备和零件必须从原供货商或可提供相同贷物的供货商处购买; C、设备属于专卖品,而且只能向一个供货商购买; D、须从专项供货商采购关键部件; E、所从事的土建工程是先前或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自然延伸,聘用同一承包商可更为经济,并可确保工作质量的一致性。 限制性投标或重复定贷 3、06  以国际竞争性投标方式采购到工程最初设想的所需部件之后,按工程要求急需更多的同种贷物,贷款资金已落实,而且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显然无益时,可通过有限招标采购新增贷物。根据这一程序,可邀请原先符合要求的投标商进行投标,如果此类投标商过多,则选择其中五个报价最低又符合要求的投标商。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原先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数量不多,中标商不仅在价格方面,而且在设备的可靠性、零件的供应与售后服务以及交贷期等方面均优于其他投标,则可向过去供应同种贷物的供货商重复定贷,购买在上述情况下所需的新增部件,前提是重复定贷在原先定贷之后不久即进行,不可能接到更好的条件,而且重复定贷的价格不超过原先的价格。 计工制 3、07 借款人使用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和其它资源开展土建工程时,可使用计工制。在工程的规模,特点及位置不宜采用竞争性投标,且亚行认为所使用的建筑设备充足而且有效,借款人能高效、低耗地完成这一工程时,可采用计工制。 为小型私营分借款人采购设备 3、08 在适当情况下,提供给中介机构(农业开发银行、合作社、渔业组织)转贷给农业或渔业部门小型私营分借款人用于采购机械设备的贷款,根据分借款人的意愿,既可以通过分借款人以直接购买方式采购机械设备,也可以通过中介机构集中采购。如果由分借款人直接采购,采购应按照既定的商业惯例进行。如果通过中介机构集中采购,中介机构将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任何供货商都可以投标。在这种情况下,开标以后,将要求已选好的分借款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出价最低的投标进行定贷。 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的采购 3、09 亚行在向开发金融机构贷款以转贷给分借款人的情况下,不要求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进行采购,而是要求开发金融机构在其贷款管理职能范围内(包括批准单项转贷款),根据亚行的要求,使单项分借款人的采购程序符合规定,并确保所采购的贷物适用于工程,价格合理,并在选择供货商时进行了公平的审查。此外,如果投资数额很大,从经济和效率上看来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有利时,亚行将鼓励开发金融机构要求各自的分借款人采用这种采购方法。 4、借款人采购工作的审核 4、01 亚行规定下列审核的标准程序,以检查借款人用国际竞争性招标采购贷物或土建工程的工作。除亚行在特殊情况下另行同意外,这些条款适用于所有情况。 报送招标文件 4、02 采购开始前,借款人应向亚行呈报采购的贷物及贷物分类的清单以及待签约的土建工程合同的数目和规模。 资格预审程序 4、03 投标商的资格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资格预审邀请书。资格预审邀请书和全部有关文件(包括拟用的资格预审方法和标准)均应注明贷款号,并经亚行批准后方可发出。为此,应向亚行提交一式三份的资格预审邀请书和有关文件草案。向亚行提交的资格预审邀请书应注明拟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日期。 ②发出资格预审邀请书。一俟资格预审邀请书按2、09段的要求登出广告与发送出去后,应即向亚行提交登载广告及传送程序的报告。此报告应特别指明登载广告的报刊名称;登广告的时间,邀请书发出的地址录;传送方式(国内,派人送或普通邮寄;国外,航空邮寄)和传送日期。此报告还应包括一份已发出的资格预审邀请书和一份登载邀请广告的报纸。 ③资格预审提议。资格预审申请评估后,须得到亚行对评估结果的批准,方能将评估结果通知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此,应在评估结束后旋即向亚行提交三份资格预审申请人名单,三份申请的评估及总结报告以及三份资格预审提议,同时如有可能,附上咨询专家的推荐意见。须按亚行要求,及时提交预审申请书和与申请书有关的材料。 国际竞争性招标程序 4、04 国际竞争性招标应遵循下列程序: ①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一切投标邀请和招标文件(包括投标说明、条件、技术规范、合同的格式与条款)均应注明贷款号,并经亚行批准后方可发出。为此,应向亚行提交一式三份投标邀请书和有关的招标文件。向亚行提交的招标文件草案应注明预定的招标期限,递标期限等重要条件。 ②发出投标邀请书。一俟投标邀请按2、06段的要求登出广告与发送出去后,应即向亚行提交关于登载广告和传递程序的报告。该报告应特别指明登载邀请书的报刊名称;邀请书发出的地址录;传送方式(国内,派人送或普通邮寄;国外,航空邮寄)和传送日期。该报告还应包括一份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及一份登载邀请广告的报纸。 ③授标建议。评标后,须得到亚行对授标提议的批准,才可授标或发出授标意向信。为此,应在评标后、投标有效期前三十天内,速向亚行提交以下文件各三份。 a、公开开标报告(附开标纪录);b、总结及评标报告;c、授标建议(如有可能附上咨询专家推荐意见);d、原先向亚行提交并已获批准的合同草案如有较大变动,应重新提交合同草案和草拟的承兑函;e、如果亚行提出要求,还要提交所拟签合同效力的适当证明。 ④授标。授标后,应向亚行提交三份已签署的合同副本。如最终拟签合同与亚行原先批准的合同有很大差异或签署后又做重大修改,这些变动应提前向亚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