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到仲裁机构每年受理仲裁案件数量的这个问题时,仲裁机构的主事者们、第一线的仲裁秘书、仲裁员们都能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感受作出自己的独立思考,有兴奋、有喜悦、有奋进、有危机、有焦虑、也有反思……笔者亦是如此
谈到仲裁机构每年受理仲裁案件数量的这个问题时,仲裁机构的主事者们、第一线的仲裁秘书、仲裁员们都能从这些年来的实际感受作出自己的独立思考,有兴奋、有喜悦、有奋进、有危机、有焦虑、也有反思……笔者亦是如此。
应当说,在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上,我们全体仲裁人在国务院法制办的领导下,经历十年艰辛的创业,今天我们已经成长起来,我们正在壮大起来,然而能够从数的概念上说明我们已经成长起来,我们正在壮大起来的年受理案件的统计数量,近年来,出现了需要我们反思的问题:
有的仲裁机构的主事者上报京城的数字是准确的吗?或者仅仅是欠准确的吗?看来除了虚报夸大的现象外甚至还有瞒报的现象。这是为什么呢?
在个别的仲裁机构承办的地区或全国性的会议上,以年受理案件数量的多少排会议座席。参加会议的一些仲裁机构的负责人开会回来后都还不舒服……,这是为什么呢?
有的仲裁机构为追求短期内案件受理数量的快速增长,放松甚至于放弃了到各类企业中去推行仲裁制度、落实各类合同中设定仲裁条款的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这是为什么呢?
有的仲裁机构的主事者以案件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在仲裁机构内部推行所谓的“考核”,“承包”,以“考”代管,以“包”代管。这又是为什么呢?
以上种种还有不便说的种种,是在我们仲裁事业的发展进入快车道之后,出现的问题,并不奇怪,也不可怕。它只是说明在我们仲裁机构中仍然存在的落后的、庸俗的,应当远去的“行政陋习”、“运动式管理思维”和“非理性的、非客观的、形而上的方法论”。
笔者认为,不能将仲裁机构年受理仲裁案件的数量指标作为衡量一个仲裁机构、一个地区仲裁工作发展的唯一指标。笔者更认为全国仲裁的任何一次会议、任何一个文件、简报都从来没有这样提出过、要求过。那么在案件受理数量上出现的问题以及由其引起的问题,风从何来?恐怕是仲裁机构的管理体制问题。而管理体制问题说到底是仲裁机构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问题。现在仲裁机构管理体制的制度空隙是非常大的,是甚至比身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重担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博弈的小型国有企业的制度空隙还要大,至少这些小型国有企业已是非常难见政府官员去指导、视察了。
仲裁大业在第二个十年的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绝对不会是简单的、绝不会是单向的,一维的发展路径,而是复杂的、多维的。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视角来看待仲裁大业的发展,仲裁机构管理体制的制度空隙中滋生了一些显而易见的问题,对此工作在基层第一线的仲裁人是最有痛灼感的。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忍耐力,难道我们总是要像等待肥皂泡的破灭一样等待问题的自行消失?这样的叩问已经使得我们惭愧,已经足以使我们警醒!我们应该寻求、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学的、不那么容易过时的仲裁机构管理体制了。这也可能是仲裁大业发展的第二个十年的最大、最困难、最需要我们的心智的问题!
笔者之思考、自愧不是“良药”,但可算衷言,必然逆耳!笔者亦认为:一支队伍、一个事业若都是在众口一词的赞美声中前进、发展,当是好事乎?但不时的衷言来逆耳就当是“坏事”乎?由此,笔者以自己的思考写下本文,供仲裁界同仁、领导和本网的网友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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