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审理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申请人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KAITON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简称启通公司) 1996年8月9日1945时,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KAITON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简称启通公司)
【 审理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申请人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KAITON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简称启通公司)
1996年8月9日1945时,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KAITON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 简称启通公司)所有的"启通6号"轮(KAITONE NO.6)在广州黄埔港集司码头8号泊位装货。10日0350时装货完毕。因当时下中雨,风力4级,致"启通6&127;号"轮摇摆。水手罗某进行吊杆复位操作时,因吊杆右舷稳索和千斤索破断,吊杆失控,摆向右舷,船舶向右倾斜,所载的36个集装箱落水,并将停靠在该轮右舷边的"新海9号"拖轮压沉。"启通6号"轮本航次共装载99个集装箱(其中20英尺集装箱86个,40英尺集装箱13个),准备运往香港中转到国外。
"启通6号"轮系非机动驳船,在香港注册登记,船籍港为香港。总吨位为1049吨。事故发生时,在"启通6号"轮上任职的船员有船长陈某、水手罗某均未持有相应的船员证书。"启通6&127;号"轮于事故当日向广州港务监督办理了本航次《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
根据香港海事处出具的复函:根据香港现行海事规例,"启通6号"轮系非动力驳船,不要求船上人员持有适任证书,也不要求船上吊机操作员持有资格证书。
1997年7月15日,启通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要求将责任限制在258,683计算单位(换算为356,982.54美元)。同时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
广州海事法院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与该次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如对申请人的申请有异议,应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
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落水部分集装箱的所有人NORASIA LINE (MALTA) LTD.向广州海事法院提出异议称:"启通6号"轮通常可装100个集装箱,但该航次装载110个集装箱,显属超载,所装集装箱轻箱在下,重箱在上,属配载不当。"启通6号"轮船员明知船上吊杆重约29吨,吊杆的左右摇摆对船舶的稳性会造成很大的影响,应收紧吊杆的控制绳,固定好吊杆头,但船员没有这样做,致使吊杆摆向右弦,船舶向右倾斜,造成部分集装箱落水。本次事故是"启通6号"轮船员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九条,启通公司无权享受赔偿责任限制。&127;根据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发布的《广东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及广东省航政局发布的《广东省小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在"启通6&127;号"轮这类船舶上任职的船员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但启通公司为该轮配备的船员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故"启通6号"轮不适航,启通公司也无权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
本案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启通6号"轮发生集装箱落水事故所造成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属于限制性债权,启通公司作为船舶所有人对该赔偿请求申请限制赔偿责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和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启通6&127;号"轮是在香港登记注册的非机动驳船,船上任职的船员均系香港人,船员是否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应适用香港的有关规定。对启通公司提供的香港海事处出具的复函意见,异议人NORASIA公司没有提供任何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故对该复函的内容应予以确认。广东省港务监督局发布的《广东省内河非机动船船员考试发证办法》及广东省航政局发布的《广东省小海船船员考试发证规定》,对本案中的香港船员不适用。"启通6号"轮已于1996年8月9&127;日向广州港务监督办理了本航次《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许可证》,这表明广州港务监督对该轮船员是否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并没有作出要求,故该轮是适航的。NORASIA公司提出的启通公司为"启通6号"轮配备的船员未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该轮不适航,启通公司无权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NORASIA公司提出"启通6号"轮本航次超载、配载不当、事故是该轮船员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但没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故不予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广州海事法院裁定:
一、准许启通船公司提出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
二、启通公司应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5日内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基金数额为本次事故的非人身伤亡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赔偿限额即258,683计算单位,加上自责任产生之日即1996年8月10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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