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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华船队诉荷塘镇政府损失赔偿纠纷案
字号:T|T 2005年05月24日10:21     网络事业部
  • 【 审理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原告兴华船队 被告新会市荷塘西江大桥由荷塘镇人民政府 新会市荷塘西江大桥由荷塘镇人民政府投资、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兴建。1998年12月2日,封开县兴华船队所属"兴华115
【 审理法院 】 广州海事法院 原告兴华船队 被告新会市荷塘西江大桥由荷塘镇人民政府 新会市荷塘西江大桥由荷塘镇人民政府投资、广东省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兴建。1998年12月2日,封开县兴华船队所属"兴华115"轮装载200立方米石头途经当时在建的西江大桥,至临时通航孔正横时,船底被不明物体触碰进水,并于离大桥约300米处沉没。兴华船队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荷塘镇政府赔偿损失。 据水下探摸,西江大桥桥墩下侧有一条直径为1.2米的钢管桩,距水面高度为2.8-2.9米。"兴华115"轮的参考载货量为190吨,但事故发生时,该轮装载了200立方米约280吨的石头,严重超载。 广州海事法院经认为,荷塘镇政府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关于"水上水下施工的善后处理,均不得留有妨碍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的物体"的规定,"兴华115"轮违反了上述条例中关于"船舶不得超载运输"的规定,双方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各承担50%的责任,并据此判决荷塘镇政府赔偿兴华船队沉船损失2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