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审议,2005年3月22日第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进行调整,增聘了部分中国籍、香港特别
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第十六届委员会仲裁员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审议,2005年3月22日第三次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进行调整,增聘了部分中国籍、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外籍仲裁员;原在册仲裁员中的部分仲裁员因年龄、健康以及其他原因不再续聘。
上述仲裁员名册将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5年5月1日之后受理的仲裁案件将适用本名册,2005年5月1日前受理的仲裁案件适用原仲裁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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