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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法院判定保单仲裁条款有效
字号:T|T 2005年04月14日14:41     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
  • 在最近的一起保险合同争议中,新加坡法院表现出很强的支持仲裁的立场。新加坡高等法院对保单中的一个条款是否构成有效仲裁条款作出判决。该条款规定在保单下的一切事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由选定的评判人裁判。新加
在最近的一起保险合同争议中,新加坡法院表现出很强的支持仲裁的立场。新加坡高等法院对保单中的一个条款是否构成有效仲裁条款作出判决。该条款规定在保单下的一切事宜双方无法达成共识时,由选定的评判人裁判。新加坡高等法院判决该条款构成仲裁条款。 该案在国际法律办公室网站上报道后,Baker & Mckenzie、Wong & Leow 认为,"如果双方想让一位评估人或专家在争议发生时作为裁判人,应该订明是否是让该裁判人作为仲裁员。这样就可减少管辖异议,使保单下的争议及时通过仲裁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