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物流仲裁 >> 资料与指南 >> 内容

伦敦仲裁庭对滞期费的裁决
字号:T|T 2005年04月14日10:50     海事仲裁委员会
  • 何为一个晴天工作日的难题已困扰了伦敦多个仲裁庭。一艘船以经修改的金康合同格式程租出去装运苏打粉,装货港黑海,卸货港南美。船舶提交了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而后停泊在锚地等待。期间,港口当局以环境原因使装货
何为一个晴天工作日的难题已困扰了伦敦多个仲裁庭。一艘船以经修改的金康合同格式程租出去装运苏打粉,装货港黑海,卸货港南美。船舶提交了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而后停泊在锚地等待。期间,港口当局以环境原因使装货推迟了好久,尽管当时的天气可以装载苏打粉。而后,劲风、雨水和洪水也耽误了靠泊。当船舶靠泊时当地检验机关要求清舱。船舶最终得以装货启航。 现在,船东向承租人索要滞期费,理由是装货时间从提交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时开始计算。而承租人认为不应交滞期费或者只应交很少的金额。 仲裁庭认为有三个问题至关重要。一,装货时间应该从接受检验时停止计算直到清舱后继续计算,还是清舱后才开始计算?二,如果港口因为环境原因停止装货,那此举动构成不良天气工作日吗?三,承租人可否以劲风、雨水、洪水为由援引不可抗力条款? 关于问题一,仲裁庭认为有两个条款作为依据可处理装卸时间和货舱清洁问题。一个条款规定装卸时间从递交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时开始计算,另一个条款则从船舱被认定为可以装货时开始计算。仲裁庭认为这导致了风险的分担,承租人承担等待泊位的时间损失,而船东承担靠泊时船舱不足够清洁而达不到检验机关要求的时间损失。关于问题二,仲裁庭认为如果港口当局因为天气相关的原因停止装货,那就意味着非晴天工作日,尽管如果港口同意的话货物也能安全装载。关于问题三,仲裁庭认为承租人不能援引不可抗力,因为上述事件不象不可抗力条款所要求的直接影响货物的提供和装载,而是由船舶靠泊引起的。 由于检验和清舱期间损失时间比较少,港口当局因天气原因停止装货损失时间也比较少,仲裁庭认为滞期费就应从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时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