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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争议的范围及特点
字号:T|T 2005年04月13日09:49     海事仲裁委员会、物流争议解决中心
  • 哪些争议是物流争议,物流争议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否有必要独立出来,自成一体,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这些问题都是有争议的。由于我国物流的发展尚在起步阶段,有关物流的法律的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相对滞后于其他法律
哪些争议是物流争议,物流争议的范围到底有多大,是否有必要独立出来,自成一体,对此进行专门的研究,这些问题都是有争议的。由于我国物流的发展尚在起步阶段,有关物流的法律的研究以及司法实践相对滞后于其他法律的研究。为了回答上述问题,首先应对物流的概念以及外延进行界定。有人认为物流概念炒得很热,叫法也很多,如现代物流、宏观物流、微观物流、社会物流、企业物流国际物流、区域物流、第三方物流、第四方物流等,对物流试图进行界定是徒劳的。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物流的范围几乎囊括一切,无所不包。这两种观点都是值得商榷的。物流的发展及其概念的演变是有规律可循的。物流的概念是可以界定的,其外延也是可以划定的。物流最早出现在上世纪20-30年代。是由physical supply 实物供应,physical distribution实物分配等概念不断发展和演变过来的。Logistics的概念较physical distribution的概念更广、更连贯。Logistics突破了商品流通的范围,把物流活动扩大到生产领域。物流已不仅仅从产品出厂开始,而是包括从原材料的采购、加工生产到产品的销售、售后服务,直到废旧物品的回收等整个物理性流通过程。 “物流”是为消除物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场所间隔和时间间隔的物理性经济活动。具体地说包括运输、保管、包装、搬运、流通加工、信息活动等活动。它是一个介于广义和狭义之间的定义。因此,对物流的定义作以下说明:1、物流中的“物”是指一切可以进行物理性位置移动的物质资料。因此,固定设施不是物流的研究对象。2、消费者不能仅指一般意义的消费者,它应包括制造业者、批发商、零售业者等需求者。3、流通加工既可归为生产又可归于物流,但尽管流通加工创造了一部分形质功效,其目的则是为了提高物流系统的效率,因而应把流通看着是物流功能的扩大,而将其归于物流。4、“流”与“流通”的区别:一是涵盖的领域不同,“流”不但涵盖流通领域也涵盖生产、生活等领域,凡是有物发生物理性位移的领域,都是“流”的领域。流通中的“流”从范畴来看只是全部“流”的一个局部;另一个区别是“流通”并不以其整体作为“流”的一部分,而是以其实物物理性运动的局部构成“流”的一部分。流通领域商业活动中的交易、谈判、契约、分配、结算等所谓“商流”活动和贯穿于其间的信息流等等都不能纳入到物理性运动之中。现代物流系统包括七大子系统,分别为:运输、储存、配送、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其中运输和信息处理最为重要。运输是物流的主要功能之一。运输是改变物的空间状态的主要手段。在现代物流观念未诞生之前,甚至就在今天,仍有不少人将运输等同于物流,其原因是物流中很大一部分责任是由运输担任的,是物流的主要部分,因而出现上述认识。从上述对物流概念和范围的界定,对物流争议的范围就基本上清楚了。物流争议首先很大一部分是运输争议。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又分单一运输争议如海运、空运、铁路、公路运输争议以及多种运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多式联运争议。其次,物流争议还包括仓储、流通加工、物流方案的设计等,由于物流争议的范围广,物流争议具有跨地域、跨时空、跨行业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