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继召开保险系统仲裁联络员会议之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又于2003年6月24日下午2:00在上海分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海仲上海分会修造船企业仲裁联络员会议。来自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外轮修理
继召开保险系统仲裁联络员会议之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又于2003年6月24日下午2:00在上海分会会议室召开了第一次海仲上海分会修造船企业仲裁联络员会议。来自江南造船(集团)公司、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外轮修理厂、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上海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上海船厂10多位专业人士被聘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船舶系统联络员。会上,分会秘书处向联络员介绍了分会的工作情况,与大家一起讨论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联络员规章(试行)》,并向各位联络员颁发了有关宣传材料。来自各修造船企业的各位联络员纷纷发言,对海事仲裁解决争议的权威公正性予以了肯定。同时,大家也提出,目前国内的造船企业大多接收来自国外船东的订单,合同都是应外国船东的要求而订立,几乎全部都是在国外仲裁,而且争议也很少发生,这种形势短期内无法改变。除造船合同外,目前各船厂普遍存在大量的修船纠纷,主要表现为船东拖欠船厂修理费。由于行业内部的竞争,形成船东和修船厂之间不平等的关系,船厂在提供修理服务后却不能结清修理费,由于没有修理合同或合同不规范,最终导致官司不能胜诉,或者胜诉后无法执行。各位联络员认为,解决修船纠纷问题要建立行业内部的约束机制,避免不正当竞争,规范修船合同。另外,大家建议海仲应开展仲裁裁决执行方面的研究,不仅要宣传海事仲裁专家断案的优越性,同时也要解决好仲裁裁决的善后问题,要向大家介绍国内外仲裁裁决的执行程序及收费情况。大家还提出,目前海仲仲裁员中专长修造船业务的专家较少,今后应扩大这方面的仲裁员,以便于对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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