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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字号:T|T 2005年01月31日10:05     
  •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文号 (62)财农字第17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1962-6-25  有效 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文号 (62)财农字第170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1962-6-25  有效 青海省财政厅: (62)财农字第044号关于轮歇地征免农业税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根据报告情况,同意你们对于轮歇地在轮歇之年免征农业税.但在耕种有农业收入之年,必须照章缴纳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