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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2001年车船使用税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20:3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2001年车船使用税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65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8-23  有效 为方便各地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的印发,经研究决定,2001年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2001年车船使用税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65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8-23  有效 为方便各地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的印发,经研究决定,2001年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颜色,均与2000年的车船使用税完税和免税标志式样,颜色相同,仅印制年份改为"2001"即可.今后每年的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式样和颜色均与2000年相同,每年的标志都只以印制年份相区分,国家税务总局不再向各地制发车船使用税完免税标志式样.请各地今后务必严格按2000年的式样,颜色和要求印制车船使用税标志,不得擅自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