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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20:00     
  •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文号 计投资[1995]1474号 发文单位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日期 1995-10-5  有效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
国家计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有关“稠油处理工程”含义的函 文号 计投资[1995]1474号 发文单位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文日期 1995-10-5  有效 自国家计委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石油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投资[1993]94号)下发后,一些省地方税务局和有关部门反映,在上述通知中,有关"稠油处理工程"难以确定.为此,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稠油是重质原油,其20℃的相对密度大于090.稠油处理工程是指为促进稠油油田开发,经国家计委审查批准的,以短距离管输稠油为原料的加工工程,包括稠油的一次加工和为提高油品收率,质量而建设的二次加工装置及相应的生产配套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