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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9:56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9]29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12-17  有效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9]299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9-12-17  有效 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扩大内需,鼓励投资,根据国务院的决定,现就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纳税义务人,其固定资产投资应税项目自2000年1月1日起新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各地税务机关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