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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工银会字[1985]60号文件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9:47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工银会字[1985]60号文件的通知 文号 财税地字[1985]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85-6-8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国工商银行工银会字[1985]60号文件的通知 文号 财税地字[1985]3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85-6-8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西藏不发),重庆、武汉、沈阳、大连、哈尔滨、西安、广州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   现将中国工商银行(85)工银会字第60号《关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执行。关于纳税时间应按当地税务机关规定办理。请抓紧税款的征收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