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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7:43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文号 财税字[1998]52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3-23  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江苏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文号 财税字[1998]52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3-23  有效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1997年度受灾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苏财税[1997]63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免征徐州矿务局张集煤矿1997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2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