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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6:05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81)财税外字第066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81-7-18  有效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文号 (81)财税外字第066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81-7-18  有效 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