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内容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5:58     
  •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油函[1990]00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0-1-24  有效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
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问题的批复 文号 国税油函[1990]008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0-1-24  有效 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湛江分局: 你局(1990)国税油湛征一字第35号文收悉.关于XXXX公司雇员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原财政部税务总局(82)财税外字第018号文的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从联合账簿支付的外方工作人员的人员费用,除税法及其有关规定明确免税的项目以外,其余均应作为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