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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5:4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5]07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0-5  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5]07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5-10-5  有效 经报国务院同意,民航空地勤人员的伙食费应当按照税法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支付单位负责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