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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5:31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05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3-21  有效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7]051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7-3-21  有效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你基金会<关于免除"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考虑到"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旨在表彰奖励在与贫困作斗争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对个人取得的"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视同从国际组织取得的教育,文化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