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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5:24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8]1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4-27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字[1998]12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8-4-27  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