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联合会专区 | 资讯 | 企业 | 信息化 | 学术 | 供求
首页 >> 学术研究 >> 政策法规 >> 纳税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字号:T|T 2005年01月30日14:57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66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8-25  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获奖者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文号 国税函[2000]663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2000-8-25  有效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宋庆龄基金会关于申请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的奖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函。函中称:为了繁荣和推动我国儿童文学的创作和发展,鼓励广大儿童文学工作者多出思想性、艺术性和可读性高度统一的儿童文学精品,该会和文化部、国家教委等部门共同主办了“宋庆龄儿童文学奖”活动,目前已成功地举办了五届,特申请对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儿童文学创作事业的繁荣和发展,鼓励儿童文学工作者为广大儿童创造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对个人获得的第五届“宋庆龄儿童文学奖”奖金,可视同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文化方面的奖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