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94)财税字第07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11-22 失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号 (94)财税字第077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日期 1994-11-22 失效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支持组建政策性银行的精神,现对你行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及税收返还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税制改革所有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单位都应依法纳税的要求,为统一税收政策,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应依法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二,鉴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组建初期的实际困难,为了支持金融体制改革,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征收的营业税全部返还;企业所得税在5年内全部返还.其中,属于中央收入的返还,由中央金库退付;属于地方收入的返还,由地方金库退付.返还的"两税"均作为国家对银行的资本增资.
三,具体返还办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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