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政字[1998]3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1998-3-3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
财政部关于对赴外培训研修人员进境行李物品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 财税政字[1998]34号 发文单位 财政部 发文日期 1998-3-3 有效
经国务院批准,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归口派出赴国(境)外培训期连续满180天以上(含180天)的培训研修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比照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免税的规定执行。
- 每日推荐
- 热点资讯